韶关市住建局征求《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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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局征求《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速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审批服务,我局制定了《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对该通知的意见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以邮箱形式在11月07日前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1月4日

(联系人:谢莹 0751-8890227  邮箱:sgszfhcxjsj@163.com)

 

韶关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及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助力电子化审批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申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企业资质标准实质性达标的现场核查与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管原则

遵循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做好企业诚信信息公示和监督抽查工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检查内容和对象

(一)核查对象:正在申办、已具备资质、市辖区内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含外地企业)、涉嫌存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含外地)。重点核查情形具体如下:

一是三库一平台中已出现“批后资质(信)达标情况预警”或者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0的企业;

二是取得资质后半年内建筑业产值为0或者未纳入统计调查的企业;

三是存在“挂证”行为投诉举报或者存在身为项目人员严重不到岗的投诉举报;

四是重点项目参建的五方责任主体,或者涉嫌存在违法转包挂靠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建筑业企业(未进入公示阶段)取得资质前或取得资质后,核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具体包括办公场所、企业资产、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主要人员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规定的人数、专业工种要求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

 

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3日)

建筑业企业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同时检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录入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的人数、专业工种、社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发现有不符之处的,立即自行整改。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2019年11月14日开始)

(1)属地抽查。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展抽查,每两个月抽查的企业资质数量不少于各区、县(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具有实际许可建筑业资质的10%。该项工作应于12月20日前启动。

(2)许可部门核查。市住建管理局协同市建筑协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并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进行系统自动核查。现场检查或系统自动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通过整改通知书或录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建设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管理”)提醒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依法撤销建筑业资质。

(3)重点项目所在地的属地重点检查。市住建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重点项目(含韶关市外建筑业企业)的人员证件是否齐备、社保是否符合要求、人员是否在岗到位等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三、信息收集方式

(一)各地抽查信息的收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每个月5日前将辖区建筑业企业抽查计划报送至市住建管理局。并在每个月30日前将已公示无异议的抽查结果报送至市住建管理局。

(二)各地重点项目的信息收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与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系,取得辖区重点项目的信息并建立台账。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的3日前将辖区重点项目信息更新台账。

(三)统一汇总时间。市住建管理局将在每季度10日前将我市已抽查已公示、企业诚信动态扣分等信息,分别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信用韶关等地方进行公示。

 

四、公示方式

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歧视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抽查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将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

(一)各地分别公示。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每个月5日前将辖区建筑业企业抽查计划进行挂网公示。在严格实行挂网-抽查结果公示-结果公告的程序后,并在每两个月将抽查结果进行挂网公告。

(二)市局定期汇总公示。市住建管理局将在每季度10日进行定期汇总公示。

 

  五、投诉举报方式与企业申诉方式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建立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市场主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各部门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举报。

(二)企业对公示的监管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期间进行申诉和纠错,住建管理部门将对申诉和纠错的内容及时进行核实、更正。

 

六、奖惩方式

(一)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挂网信息公示公告、行政处罚、依法撤销、列入黑名单等手段,强化对建筑业资质企业从事活动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失信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实施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于黑名单单位,同时推动对其实行联合惩戒。对违法行为发送地在我市的外地企业,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二)鼓励行业协会开展会员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等工作,协助住建部门健全会员单位信用档案,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育、挖掘红名单会员单位,宣传守信会员单位,惩戒失信会员单位,推动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现场核查记录表

2. 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批后资质(信)达标情况预警”“建设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管理”功能截图 

3.抽查信息结果报送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专栏:办理指南
作者: 广州冠成建筑资质代办
原文链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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