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行为,维护用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等部门起草了《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建函〔2019〕15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我局结合《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汕住建〔2016〕116号)的实施情况,经修订形成了《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类“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自查自纠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住建部“挂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以及我市转发省住建厅通知(深建设〔2019〕9号)等文件要求……
注册在我市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我厅定于2019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更新施工许可功能,实现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局的工作安排,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地进行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抽查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及工程项目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抽检结构实体,抽查工地用钢、砌体材料、建筑电气材料、工地建筑用砂使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效率,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我局联合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举办第二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要点解读”培训会……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杜绝虚假业绩信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现就加强历史业绩补录监的相关事宜管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