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委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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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委:自10月1日起,原新达城考核办下周起不再受理安管人员ABC证相关业务,由省建科院办事大厅自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安管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省建科院办事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之1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大楼负一层;邮编:510500;联系人:郭俊萍;联系电话:020-8702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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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公告〔2018〕41号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35号)要求,我厅将恢复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证书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厅恢复实施相关工作后,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省检测协会”)不再实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改由受我厅委托,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科院”)实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证书核发所涉及的考务等工作。内容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发证、证书变更和继续教育等相关考务和事务性的工作,并负责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

  二、2018年9月30日前参加“安管人员”考核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仍由省检测协会核发证书,发证单位仍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

  三、请省检测协会于9月15日前按照原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时办结上述业务,9月15日起不再受理新的业务。特殊的考核发证业务,办结时间可延至9月底。

  四、系统记录并已颁发的“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记录栏仍可继续使用,但需延期的,由我厅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记录栏使用完毕的,由我厅换发新证书。其他事项将依据相关程序办理。

  五、省建科院办事大厅自10月1日起正式受理“安管人员”考核发证等工作。省建科院办事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之1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大楼负一层;邮编:510500;联系人:郭俊萍;联系电话:020-87020575。

  六、考核合格的“安管人员”,证书在网上自行打印。

  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安管人员”考试地点和继续教育网站将更新,敬请留意。

  特此通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4日

专栏:办理指南
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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